人民法院受理下列案件不收取案件受理费:(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殊程序审理的案件;(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三)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四)行政赔偿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当事人不支付案件受理费。但下列情形除外:(1)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2)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后,再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比如王申请认定父亲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法院适用特殊程序审理,不收取案件受理费。法律提示:《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相关程序的批复》第九条。
财产案件受理费是多少
财产案件,是指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的案件。根据《收费办法》的规定,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按照争议财产的价值和金额,实行依率递减的原则计算收取。其具体收费标准是:
不满1千元的每件交50元;
超过1千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4%交纳;
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3%交纳;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超过50万元到11313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现在诉讼费用是非常重要的一个费用,到人民法院来进行起诉的话,必须要严格的按照法律规定来缴纳诉讼费用,同时诉讼费用一般也不会太高,是需要根据涉及到的标的额度来进行收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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