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纠纷案件受理费规定
民事纠纷案件受理费的规定如下:
1.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2.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3.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4.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5.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6.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实行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二、不交案件受理费会有什么后果
不交案件受理费的后果有:由人民法院依法撤诉或者撤回申请处理。
三、民事纠纷的定义
民事纠纷的定义,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可处分性的),是处理平等主体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所以所有违反这一概念的行为就会引起民事纠纷。民事纠纷分为两大内容:一类是财产关系方面的民事纠纷,另一类是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其解决机制有自力救济、社会救济、公力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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