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减交案件受理费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2、当事人为社会公共福利单位的;3、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生活困难的;4、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申请减交案件受理费需要符合哪些条件?的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二)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三)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四)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章 司法救助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n(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n(二)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n(三)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n(四)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n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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