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惩罚
惩罚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对相关部门领导和责任者进行处罚。
1、惩罚的范围
职工人身伤害事故的考核: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领导和事故责任者,依据伤害程度和性质,按照《工伤事故管理规定》中的考核办法进行处罚。
2、安全管理
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责任人。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3、其它事故考核
发生设备,火灾、失窃、财产损失等其它事故按有关单项考核规定处理。具体考核未涉及到或与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办法有冲突之处,按当年安全生产考核办法执行。
4、惩罚类型
根据违章情节的轻重程度,及时采以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全厂、停工学习、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等办法予以处罚。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50-5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没收押金等。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等。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惩罚程序4.1.3.1经济处罚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付总经理批准后执行。行政处罚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按公司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二、奖励
1、奖励的范围
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生产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遵章守纪、模范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标准化动作的操作者。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在安全管理岗位上尽职尽责,有创新做出贡献者。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积极参加公司、车间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成绩优异,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个人;被评为上级各级部门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重大事故的部门;
2、奖励的类型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3、奖励程序
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车间(部门)填写《安全工作奖惩考核表》上报安技部门,经审核后报公司领导批准通过。先进车间由安技部门填写《安全工作奖惩考核表》,报公司领导审批执行。对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由车间和班组提出,经安全部门审查,报公司领导批准执行。
工厂的老板的人品,良心决定了一个工厂的生产质量以及消费者的满意程度,一个工厂如果只是为了利益而欺骗消费者的话,这个工厂也不会开太长久。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奖励制度的实施也是为了鼓励各工厂保质量的生产,当然,也希望大家互相监督,有必要时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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