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实际测量面积与暂估预计面积之间的差值超越了3%,便有资格申请撤销购买该房产。进一步明确地说,以下诸种状况均可作为撤销购买房产的理由:
1.延迟交付房屋超过预定期限。
2.开发商未能提供有效的证件和批文,从而导致合同失效。
3.开发商在未经购房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更改设计方案。
4.无法取得房产所有权证书。
5.无法获得银行贷款支持。
6.实际测量的房屋面积与暂估预计面积之间的差值超出3%。
7.房屋质量不符合标准。
8.卖方在未告知买方的前提下,将房屋抵押给了第三方。
9.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存在欺诈行为。
10.卖方故意隐瞒所销售房屋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真实情况。
11.房屋的户型与设计图纸不符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
1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实现购买房产的初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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