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做残疾鉴定,劳动者可以自行申请残疾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后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障碍分为十个残疾等级,最重的是一级,最轻的是十级;自理障碍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
残疾鉴定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残疾鉴定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从业人员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除提交本条要求的材料外,还可以提交用人单位、相关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已有的证明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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