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般来说,在工作时出了事故没有人管的,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寻求帮助,并且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处理工伤过程中出现了纠纷的,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当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在治疗结束之后,劳动者也可以向人社局社保中心申请工伤待遇审核。
重工伤单位给报了轻工伤怎么办
可以自行申报。发生工伤后,首先应当在所在地市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认定决定作出后,如果是工伤,在伤情相对稳定后,到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结论作出后,对结论不服,可在收到结论十五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省级结论为最终结论;
持结论,可直接到经办机构领取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可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或者直接上法院起诉用人单位。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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