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补偿水田征收的地上附着物
时间:2023-05-02 18:01:45 49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水田征用的地上附着物如何补偿?不同地方的标准是不同的。向当地国土资源局查询,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被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耕地征收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苗木补偿费。被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按照被征收耕地数量除以被征收单位征地前人均占用耕地数量计算。每一被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标准为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被征收耕地每公顷最高安置补助不得超过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土地补偿费和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规定,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标准执行。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苗木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郊菜地的,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资金。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能维持被安置农民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自治区、直辖市。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国务院可以提高特殊情况下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上附着物、苗木补偿费属于地上附着物、苗木所有人。被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偿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被安置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安置补助金,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向被安置人员支付安置补偿金其他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经被安置人同意,将安置补偿款支付给被安置人或者用于支付被安置人的保险费。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被征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地补偿费的收支情况向其成员公开,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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