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一次性补偿的个人所得税有哪些规定
时间:2023-05-07 11:50:17 39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劳动合同终止一次性补偿所得(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生活补贴和其他补贴)的个人所得税有哪些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收入,低于当地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3倍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出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经济补偿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在计算和征收时予以扣除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所得税。

II.非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

1.经济补偿由劳动者按照单位服务年限支付,按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率支付给劳动者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按半个月工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此处所指的月工资是劳动者在公司终止或解散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对于以应付工资计算的劳动合同

III.公司可解雇员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终止劳动合同:

(I)经证明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三)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完成工作任务,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后拒不改正的;

(五)劳动合同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无效;

(六)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可以看出,并非所有员工在获得一次性补偿后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有些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因为一次性补偿超过了国家规定的限额。当单位发放一次性补偿时n、中标人将在工资单上。扣除多少税款是很清楚的,由税务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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