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用电合同双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电力:亦称电力负荷,即发电、输变电,用电设备在单位时间内生产、变换和消费的电能,一般以"千瓦"表示。
3、电量:即表示耗用电力多少的计算单位,一般以"千瓦小时"表示,也可以"度"表示。
4、供电质量:即频率质量,电压质量和供电可靠性,国家对供电质量有专门规定:
(1)频率质量:以允许波动的偏差衡量,允许的偏差值是:电网容量在300万千瓦及以上者,为±0.2赫;电网容量在300万千瓦以下者,为±0.5赫;
(2)电压质量:以电力部门供到用户受电端的电压变动幅度来衡量,35千伏及以上供电和对电压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用户,为额定电压的±0.5%,10千伏及以下高压供电和低压电力用户,为额定电压的±7%。
(3)供电可靠性:以对用户每年停电的时间或次数来衡量。
5、供电时间:即用户从某时至某时可以用电,在用电高峰时,更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用电时间用电。
6、电费:即用户按用电数量支付给供电局的相应的费用,供用电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严格遵守国家的电价制度,不自擅自提高或降低电价。
7、违约责任:即供、用电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违约方应承担的责任。
8、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即供用电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自行协商成时,可选择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一、供用电合同期限
供用电合同的有效期一般为13年。供用电合同有效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可用书面形式明确延长一个有效期。总而言之,只要双方同意,可以约定有效期限。《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规定,供用电合同的有效期为:
一类供用电合同原则上一年修订一次。
二类、三类供用电合同原则上两年修订一次。
四类、五类供用电合同有效期原则上为三年(临时供电和10千瓦以下供用电合同除外)。供用电合同有效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可用书面形式明确延长一个有效期。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修改时,则按规定及时修改、补充供用电合同有关条款。
二、供用电合同到期后怎么办
合同到期后,可将原合同废止,重新签订合同,也可以对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经双方认可后,合同继续有效。如果合同到期后,合同双方均未书面提出停止、修改补充等意见,原合同继续有效。合同履行期内,经双方同意可对合同进行变更,供用电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由供电企业的用电部门代表供方与用方及时协商修改有关内容。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发生变化时,供用电双方也应及时对合同的相应条款进行协商修改。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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