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晚婚晚育产假多少天
时间:2023-02-16 20:21:21 41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深圳晚育产假规定:关于基本产假、难产假(含剖腹)

基本产假是有98天的,剖腹增加15天。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关于难产假,有些怀孕女职工的公司规定是15天,有些是30天,为什么是这样呢?因为15天的规定是国家的,30天是广东省的,企业在执行的时候子要不低于国家规定都是可以的。

第六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三十天。属于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增加产假。

二、深圳晚育产假规定:关于晚育假

目前深圳地区的晚育可以增加30天假期。晚育是指女子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第二胎的怀孕女职工是不享受这个福利的。

依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

此外再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实行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

所以晚育一共是有30天的,其中广东省15天+深圳15天。

三、年深圳晚育产假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如下:

顺产的,98天;

难产的,增加30天,即98+30=128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即生育双胞胎的产假天数为98+15=113天;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晚婚晚育产假法规都是地方在制定,各地的情况并不一样,各个单位的规定也不一样。深圳《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特别规定:实行晚育者(23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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