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对于现代人来说,手机是个人隐私的重要载体,里面几乎储存着个体的全部生活信息和痕迹。把手机给别人看,哪怕是自己的亲人、朋友,都是一件非常有心理负担的事。若公司未征得员工同意就要检查,涉嫌侵犯员工的隐私权,应予纠正。
律师补充:
作为企业领导,特别是微小企业老板,大都极致追求效率和利润,自然希望员工上班时间全部拉满,没有空闲时间去休息、玩乐,将所有精力都投入到本职工作中。企业管理是一门科学,员工是企业的核心资源,企业要想发展得好,就需要善待员工,用好人,会用人。人并非机器,可以全天候无休工作,适当的休息、娱乐,乃是必不可少的身心调节。
公司想要监测员工工作情况,可以针对监管措施的制定、监控内容的运用、员工隐私保护等问题形成制度性规定,履行相应民主程序,如公示与告知劳动者并就异议及时进行协商处理,最大程度地保护员工隐私权,不非法公开员工个人信息,实现以制度管人。不论以何种方式进行用工管理,公司都应当告知员工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明确检查或监控的具体内容,尽到提示义务。公司根据规章制度对员工做出处理时,还要注意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员工个人,最好由员工签字确认公司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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