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又发生的成本
一、定期计提
印花税法第十六条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这也意味着,印花税应当采取“计提、缴纳”方式进行会计核算。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注(一):“财会〔2016〕22号”文件明确,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问题(一):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纳的印花税是构成无形资产的一部分还是入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财政部会计司答复(2020-06-24):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问题(二):房地产公司销售不动产的印花税,应当计入税金及附加和管理费用中哪个会计科目?
财政部会计司同样给出了依照上述“财会[2016]22号”有关规定执行的答复(2020-06-23)。
综上所述,企业计提的应交印花税,应当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二、申报缴纳
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补充(一):补提补交以前年度印花税账务处理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税金及附加(小企业会计准则)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营业外支出(滞纳金、罚款等)
贷:银行存款
三、税收减免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参考一下财政部会计司关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答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与印花税性质差不多,皆归入“财产行为税”这一大类):对于当期直接免征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企业无需进行账务处理。对于当期计提后直接减免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企业应当冲减相关费用或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也就是说,如果计提时已经明确免征或者减征印花税,可以直接不用计提或者按照减征后的金额计提;如果已经全额计提,则可以冲减计提时所计入的“税金及附加”这个科目(本身这也是一个损益类科目,与“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也不矛盾)。
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贷:税金及附加(小企业会计准则或者企业会计准则冲减当年计提)或者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企业会计准则冲减以前年度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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