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26日公布了《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的若干计税问题。专家指出,在新国十条和各地细则均提及要加大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情况下,通知的出台意味着土地增值税清算从严执行。通知指出,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要按照发票金额来确认收入;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销售合同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若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在清算前已发生补、退房款的,应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调整。《通知》还对拆迁安置、旧房转让等情况下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确定了相关的标准。同时,在规定的期限内补缴的土地增值税,不加收滞纳金。
国务院新国十条指出,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随后,重庆等地陆续出台的调控细则,也纷纷提到要加紧土地增值税清算。
国税总局于5月19日出台了《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26日刊登在其官方网站上。
国税总局指出,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要按照发票金额来确认收入;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销售合同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
开发企业财务费用中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此外,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没有利息支出的,按照以上方法扣除。
分析人士认为,严格征收土地增值税,将会增加开发商囤地和捂盘成本,对开发商的资金链产生压力。
中原地产华北区董事总经理李文杰在微博上分析称,土地增值税最早于1994年开征,本想于2008年清算,但由于金融危机不了了之,而许多房企并未预提,累计应征而未征税额巨大。如果从严清算追缴,将对开发商资金链产生极大压力。肯定将加快开发商降价回笼资金的行为。不过,他认为,是否真正落实而不流于形式还要看执行力度。
北京阳光100常务副总裁范小冲坦承,在楼市成交量大跌的情况下,土地增值税清算对开发商而言可谓雪上加霜。他直言,如果地方政府严格执行这一政策,开发商现金压力势必大大增加,中小开发商境遇将更难。
有行业人士称,虽然计税方法比之前严格许多,但却没有击中要害,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依然难度很大,其功能更多是威吓开发商,使其不敢囤地捂盘。
在此利空消息打击下,今天A股沪深两市双双低开,沪综指一度跌破2600点。地产股领跌大盘,万科(000002.SZ)、金地集团(600383.SH)均出现3%以上的跌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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