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者有享受保险待遇的权利。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以后,即应按月为劳动者缴纳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
(2)劳动者除获得劳动报酬外,还应享受与其他职工相同的保险福利待遇。
(3)用人单位一方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的行为并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动者有权获得赔偿。
(4)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一、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及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形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如下: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如下: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如下: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在劳动合同期内是否可以辞职
在劳动合同期内可以辞职的。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员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如果是在试用期内的劳动者辞职的,需提前三天通知公司,如果是转正之后提出辞职的,则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公司。
双重劳动关系一般存在于下列情况:
1、下岗、工伤、病休、内退职工另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未转档案,社会保险仍旧有原用人单位缴纳;
2、职工离职后未办手续即被其他用人单位聘用;
3、劳动者利用休息时间到其他单位兼职;
4、停薪留职、放长假或与原用人单位失去联系的劳动者到其他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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