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探望权有哪些法律特征
探望权有下列法律特征:
1.探望权是在离婚后父亲或母亲享有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
2.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3.探望权产生的时间是离婚后。
4.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二、探望权的中止条件有哪些
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这是基于对子女的人身健康的考虑;
2.探望权人不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探望,严重影响子女生活学习;
3.探望权人将子女带入色情场所或让子女观看不健康的影视、书刊的;
4.探望权人道德败坏、通奸、姘居、卖淫、嫖娼、吸毒、赌博,对子女身心健康会造成不利影响的;
5.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的。
三、行使探望权注意事项是什么
行使探望权注意事项如下:
1.法律规定的探望权主体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是法定主体。因此,为满足他们的亲情需要,在协议行使探望权时不妨约定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接送孩子。
2.行使探望权,应以不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学习为前提。
3.离婚后,双方均有可能再另外组成新的家庭,行使探望权,也应不影响对方的正常生活。
全文50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