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决书上未提探望权怎么办
判决书未提探望权的当事人可以单独就探望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离婚时,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出现歧义时,人民法院会按照“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原则来判断由哪一方取得孩子的抚养权。而作为不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对子女也同样具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同时也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
不管离婚判决书上是否有规定涉及探望权的问题,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都拥有对子女的探视权。
二、探望权的特征有哪些
探望权的特征包括:
1.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2.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将探望权作为一项权利在法律上加以规定,是因为这不仅是亲属法上的权利,更是一种基本人权,父母子女之间基于血统关系而形成的情感,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变化。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通过探望子女,与子女交流,和子女短暂生活等多种形式行使探望权,从而达到继续教育子女的目的,对子女的价值观的形成起到积极作用。探望权不应是“权利的最小化”,它不仅是权利,还必然成为“权利之外的东西”。
3.探望权产生的时间是离婚后。离婚前,父母存在着有效的婚姻关系,与孩子共同生活,共同教育孩子,形式探望权的问题还不存在。离婚后,由于父亲或母亲一方不能与孩子共同生活,因此产生了行使探望权的必要。
4.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三、探望权是什么
探望权有以下几种理解方式:
1.探望权是未取得直接抚养权父母的权利
探望权是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父母享有的探望子女的权利,并要求取得直接抚养子女权利的一方,履行协助非直接抚养一方行使探望权的义务。
2.探望权应包括更丰富的内容
探望权不仅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应享有的权利,还包括父母无合法婚姻关系且不在一起共同居住的情况下,不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以及对取得直接抚养权一方的监督,强化了父母子女相互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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