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乘坐的旅游大巴发生事故致使游客重伤的情况下,会产生两种法律关系,一种是游客与旅行社之间的旅行合同关系。
另一种则是游客与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车辆驾驶人或车辆所有人之间的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
在这两种法律关系出现竞合的情况下,游客可以综合考虑各方的赔偿能力,自主选择其中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关系提起诉讼的。
也就是说既可向旅行社主张赔偿,也可向车主、司机主张赔偿。
旅游意外伤害怎么索赔
如果因旅行造成意外伤害,可以向旅行社和保险公司进行以下的索赔:(一)如果游客遭受人身伤害,但由于医疗而产生的各种费用以及因缺工而减少的收入,可以索赔医疗费用,损失的工作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医院食品费和必要的营养费。(二)旅客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家属的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等。
《旅游法》第七十一条,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违约的,由组团社承担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游者可以要求地接社、履行辅助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组团社承担赔偿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但是,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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