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说,旅行社责任保险只赔偿旅行社造成的伤亡或旅客的损失,但旅行社责任保险对旅行社本身以外的事故不会有任何影响。一般来说,旅游者与旅行社同行时发生交通事故,一方面旅游者与旅行社是旅游合同关系,可以向旅行社提出赔偿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侵权人追偿,另一方面也可以直接向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人和侵权人保险公司提出侵权赔偿要求。
游客变更旅游行程的费用如何承担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旅游的过程中旅游者请求变更旅游行程安排,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七十三条旅行社根据旅游者的具体要求安排旅游行程,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的,旅游者请求变更旅游行程安排,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旅游行程单的内容
旅行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旅游行程单应当对以下内容作出明确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和具体安排(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1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点、星级,非星级饭店应当注明是否有空调、热水、独立卫生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等,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8、购物安排(列明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多时间及主要商品等内容).
9、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10、另行付费项目(如有安排,旅行社应当在签约时向旅游者提供《另行付费项目表》,列明另行付费项目的价格、参加该另行付费项目的交通费和导游服务费等,由旅游者自愿选择并签字确认后作为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另行付费项目应当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
签订旅游合同的旅游经营者将其部分旅游业务委托旅游目的地的旅游经营者,因受托方未尽旅游合同义务,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受到损害,要求作出委托的旅游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旅游经营者委托除前款规定以外的人从事旅游业务,发生旅游纠纷,旅游者起诉旅游经营者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未经导游或者领队许可,故意脱离团队,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请求旅游经营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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