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不是按照时间计算的。员工从入职之日起,连续工作满12月以上的,便有资格享受相应的年假。比如说2019年2月19号入职,那么2020年2月19号就可以开始享受年假的福利。
劳动法中是没有这么规定说按小时来算年假的,但是劳动法规定,一周工作小时不能超过44小时,具体规定罗列如抄下:
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
保证劳动者每周最少休息一天。
一、休假日工作报酬
(一)安排加班的,支付不少于150%的工资报百酬。
(二)休息日不休息又不度补休的,支付不少于200%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不休息的,支付不少于300%的工资报酬。
首先,得看公司现行是实行什么样的工时制度。如果是综合工时制,即总计你每周知工作道还是在40-44个小时之间,那么公司也是合法操作的。
其次,如果公司确实安排你工作一周超过44小时,你可根据1)2)来争取休假的权利。
另外,对于3)的考虑同样要看工时制度,如果是高出一周40小时的工作但没有实行综合工时制度,则可要求加班工资。
二、职工年休假计算方法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新入职之前连续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在新用人单位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新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年假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此外,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全文76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