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程序要求事实清楚、案件简单、被告人认罪的。自诉案件只是案件简单,但是对于被告人不认罪的,不能使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是第一审程序的一种,其中我国刑诉法规定对那些案情较为简单,证据确实充分,处刑较轻的公诉或自诉案件的审判适用简易程序。
具体适用范围:
(1)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4)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可能判处免于刑事处分的案件。
《刑事案件简易程序》第四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分别通知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辩护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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