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简易程序案件可以上诉,并且仍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即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或者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民事简易程序案件的适用范围主要是指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了并且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
一、民事简易程序案件可以上诉吗
民事简易程序案件可以上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民事简易程序案件的适用范围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即只适用于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根据相应的司法解释,以下几种案件,通常应当作为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1.结婚时间短,财产争议不大的离婚案件,或者当事人婚前就患有法律规定不准结婚的疾病的离婚案件;
2.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只是给付时间和金额上有争议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和抚育费案件;
3.确认或变更收养、扶养关系,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
4.借贷关系明确,证据充分和金额不大的债务案件;
5.遗产和继承人范围明确,讼争遗产金额不大的继承案件。
只有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庭才能适用简易程序。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均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
三、不能适用民事简易程序的案件
不能适用民事简易程序的案件主要是指有关司法解释中明确指出的五类案件: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
2.发回重审的案件;
3.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案件;
4.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
5.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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