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自己在被老板侵害自己的权利时,申请劳动仲裁是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那么我们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呢?劳动仲裁所需资料包括:(1)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权限,同时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5)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等。申请人应提交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6)提交《证据资料清单》一式两份。
申请劳动仲裁要提供的资料中,有些资料需要公司的老板盖章或者出具的,老板耍无赖以各种理由和借口不肯配合,或者故意变更公司信息妨碍你申请劳动仲裁。发生这样的情况就影响申请劳动仲裁维权,该怎么对付老板呢?
在这个情况下,劳动者不能退缩,要正常收集资料申请劳动仲裁,老板不配合的你向仲裁委员会反映情况就可以。主要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如果老板故意变更公司信息影响劳动仲裁,法律也有规定,若公司未处理与你的劳动争议纠纷,就已经办理工商变更的,新的公司必须承担责任;如果注销的,你可要求原公司的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你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你的案件后,遇到老板不提交答辩状或者不出庭仲裁的,不会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劳动仲裁委员会能以对方不出庭判定你胜诉,待仲裁裁定生效后,你就拿着仲裁书去管辖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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