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一般五年换届一次。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召集。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贯彻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全国工会工作。在特殊情况下,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主席团提议,经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可以提前或者延期举行,代表名额和代表选举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
工会换届选举参加人员规定
工会换届选举参加人员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协商确定;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章程》第十七条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主席团提议,经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可以提前或者延期举行。代表名额和代表选举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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