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变更房主姓名须了结财产纠纷
20年前,文登市泽头镇泽头村在进行房产证确权时,将村民李某清、蔡某兰的房产证名字写错,随后当事人多次要求更改,村里也出具了变更房产证主人的申请,但从1986年至今,事情依然没有结果。
1959年,48岁的蔡某兰改嫁给泽头镇泽头村的李某清,再婚前双方各有子女。1979年李某清去世,蔡某兰一直居住在再婚时的四间房子里。后来,因为体弱多病,蔡某兰搬到她的女儿家中居住,原来的四间房也就闲置了。1986年,泽头村在重新确定房屋产权所有人时,将该房屋产权证上的所有人登记在李某清的儿媳林某华名下,为此蔡某兰多次找村里要求更正。1989年,泽头村委会出具关于申请泽头镇泽头村蔡某兰同志现居房屋产权变更登记颁证的请示,向文登市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2000年7月21日,泽头村又出具证明信,证明当初房屋产权确认时的登记错误,同日,该证明信在文登市公证处进行了公证。
今年2月28日上午,记者来到泽头镇泽头村,蔡某兰的外孙女孙某爱说,村里出具的申请曾经递送到文登市房产管理部门,但是交涉多次没有结果。林某华也于1994年去世,房产证现在不知道在谁的手里。孙某爱告诉记者,现在蔡某兰年龄已经很大,老人想处理闲置的房产来清偿生病时的花销,但房产证不在自己手中,也不是她的名字。
3月7日上午,记者采访了林某华的女婿苏某建,他说,他岳母虽然去世了,但岳父李某江还健在,房产证在他手里。至于房产证当初是不是登记错误,他们不太清楚。他岳父李某江曾经表示,蔡某兰老人在里边住可以,但是房产不能归她个人所有,也不能由她自己处理。
文登市房产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说,前几年老人的亲属多次要求变更房产证主人的名字。因为当事人没有到场,加上他们子女之间存在财产纠纷,双方还没有达成共同协议,对这样的情况是不能办理的。如果确实要变更,需要老人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财产的继承人,这样他们才可以办理。
全文79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