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2、授权委托书;
3、预售项目简介;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5、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6、河北省固定资产项目核准证;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正;
8、土地使用权证;
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0、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1、按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在25%以上的证明;
12、开发企业与银行签订的预售款监管协议;
13、商品房预售方案(说明预售商品房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施工进度、价格表);
14、施工合同、总平面图;
15、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业主临时公约、招议标备案文件;
16、预售房产预测绘成果报告。
一、期房买卖应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期房销售应符合下列五个条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地产开发商如果违反城市规划自建商品房并将其预售,真正受到损失的将会是善意购买人;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已经同金融机构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已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二、商品房预售条件有哪些?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符合下列条件:
(1)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2)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地产开发商如果违反城市规划自建商品房并将其预售,真正受到损失的将会是善意购买人。
(4)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
(6)已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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