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黄先生是一个村组的组长。2003年至2005年,黄某以村民小组组长的名义与某单位签订了两份征地协议。2003年8月5日,黄先生拿到了某单位第一次征地补偿款26.8万元,全部分给了村组村民。2005年7月22日,黄先生收到某单位第二次征地补偿款14万元。除应向被告黄先生支付的土地补偿款和支付给部分村民的土地补偿款外,其余10万元存放在黄先生的个人账户中,当时部分村民对土地出让有意见,不愿领取。2006年2月以来,黄某先后挪用土地补偿款5万元用于赌博输钱。2007年4月4日,他挪用5万元征地补偿款给女婿刘某急用。2008年7月3日,被告人黄某退还挪用资金10万元。综上所述,被告人黄先生挪用征地补偿款10万元,其中5万元用于赌博,5万元借给他人12个月。
[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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