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鉴定标准规定:面部出现重度毁容, 且同时满足刑法中二级伤残之一的情况; 全身出现重度瘢痕形成, 且占体表面积90% 以上, 并伴随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以及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等更多内容。三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工伤伤残鉴定标准规定,一级工伤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出现重度毁容,且同时满足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的情况;全身出现重度瘢痕形成,且占体表面积90%以上,并伴随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以及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或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内容。二、二级工伤鉴定标准二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三、三级工伤鉴定标准三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四、四级工伤鉴定标准三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等更多内容。五、五级工伤鉴定标准五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等更多内容。六、六级工伤鉴定标准六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病(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等更多内容。七、七级工伤鉴定标准七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cm2,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10cm2;颈部瘢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全身瘢痕面积30%;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等更多内容。八、八级工伤鉴定标准八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面部烧伤植皮1/5;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等更多内容。九、九级工伤鉴定标准九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等更多内容。十、十级工伤鉴定标准十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 工 伤 程 度 评 估 】
根据素材1,一级工伤的情况包括极重度智能减退、面部重度毁容、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重度运动障碍、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双下肢及上一肢瘢痕畸形、功能丧失、小肠切除90%以上、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双侧肾切除或孤立肾切除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这些情况对工伤者的身体和心理健康造成严重影响,需要得到及时的救治和关注。
一级工伤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出现重度毁容,且同时满足的b2中二级伤残之一的情况;全身出现重度瘢痕形成,且占体表面积90%以上,并伴随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或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或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内容。
二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三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四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一手全肌瘫肌、2级;脑脊液漏素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等更多内容。
五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不完全性,用、填写、失读、失读、具有多项者;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脊柱骨折后,小于30畸形的根性神经病(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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