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内部承包合同纠纷
施工建筑施工企业,特别是民营建筑企业就是依靠这种经营模式做大做强的。然而由于在现实中许多个人挂靠建筑施工企业的挂靠行为也是以内部承包的名义进行,内部承包的合法性受到了普遍质疑。到现在为止,我国也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认定内部承包关系。
首先,从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存在隶属关系上看。
内部承包的承包人是企业的职工,与企业有隶属关系,双方有管理与被管理,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而挂靠关系中,挂靠方与建筑施工企业没有隶属关系,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挂靠方往往没有相应的项目经理建筑从业资格,与建筑施工企业没有劳动合同关系,双方往往只是临时的关系。
其次,从管理上看。
内部承包关系中,虽然工程在项目经理的组织下展开,但项目经理的一切行为均不是其个人行为,而是企业行为。项目经理的一切权利都是在法人授权的范围内进行。它受企业规章制度的约束,项目经理的行为视为企业的法人行为。企业有权对工程项目的质量、技术、财务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督控制。项目承包人及其他人员在违反公司的有关规定时公司有权对有关人员进行更换。
而在挂靠关系中,建筑施工企业对挂靠方没有实施真正的管理。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工程进度、资金等均由挂靠方自行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向挂靠企业派驻财务、质量、技术和安全等人员。建筑施工企业无权对挂靠方的工作进行干涉。
二、土地承包合同最长期限
(一)在我国对于相关的规则是非常严格的,根据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如果符合土地总体规划并且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的土地转移,或者因为外界的一些原因导致土地不得不转移并且已经依法办理了相关手续,这类的情况除外。
(二)所以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不管是谁如果不符合使用的主体资格,都必须按照法律申请试用土地,虽然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一些个人和当地的大队产生类似的交易,但是当出现问题的时候也会因为使用的手续不符合国家规定,而被判处合同无效,对于这种结果还是损失比较大的,所以当我们想去使用的时候一定要按照国家的手续进行操作。
(三)关于土地租赁使用的最高期限我国是这么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对于农村的本地人员是可以依法承包对应的集体土地,按照国家的要求办理即可。
(四)第二十条规定“对于耕地的承包期是30年,草地的承包期是30-50年,林地的承包期是30-70年,没有特殊情况承包期的年限不做延长,如果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承包期需要找对应的部门办理延长手续。得到批准后可以延长承包期。。”
三、企业内部承包经营合同
发包方:(称甲方)
承包方:(称乙方)
经公司全体股东友好协商,决定对公司生产线进行股东内部承包经营,相关事项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股东会有关会议精神,结合企业实际状况,本着实事求是、互惠互利的原则,由全体股东共同签订企业内部承包经营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由乙方整体承包经营(以下简称承包方)。
第二条承包方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运行模式,并独自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和由此引发的经济、安全和法律责任。
第三条企业财务管理:承包经营方根据有关财务法规和规章制度,按有利于经营的原则自行管理,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预。
第四条承包方应依据有关政策以及工商、税务、卫生、质监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各种税费,并严格参照行业服务标准,做好服务。
第二章承包基数
第五条承包方年的总承包费为万元整人民币,作为公司全体股东的收益,每年分两次付清年承包费,即:6月30日和12月31日付清。(注:第一年免交承包费,第二年至第年,每年承包费为万元)。逾期不交,甲方有权按欠交额日千分之三收取滞纳金,并可用乙方在本公司的股份金额作扣减承包费,或终止合同。
第三章承包期限
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七条合同期满,承包方完成上交承包费,可自愿续签合同,但承包经营方须在期满前六个月以正式书面形式提出是否续签意向。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签权。
第四章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对公司移交给承包方承包经营管理的房产、设施、设备等资产享有法定所有权,并享有监督权。
二、监督承包方合法经营,不得干预承包经营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三、为承包方创造良好的经营服务环境,在承包经营方按时交齐有关费用情况下,保障承包经营方水、电正常供应。
四、努力为协助承包经营方努力做好承包期间的对外协调工作。
五、协助承包经营方努力做好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处置工作。
六、自身的给排水系统的维修,应由承包方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九条乙方权利义务
一、合同期内,对公司提供的资产享有合同使用权并必须保持设备完好,正常维修费由乙方负责。如因使用期限已满自然损坏的设施,应及时上报公司股东会审定后报废,不得擅自处理。
二、拥有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自主经营权、使用权和收益权。
三、如经营需要,对公司原车间、机械设备进行改造更新,及所属区域内新建经营场所,必须事先提出更新改造、新建方案,须经公司股东会审核同意方可实施(超过15个工作日不答复,视为同意)。对固定资产投入(主要指设备更新)的批量购买要事先报公司股东会认可,费用从承包费中扣除。
四、根据市场前景和公司发展需要,乙方可自筹资金投资建设产品生产线,每销售一瓶可按元提成作为全体股东收益。固定资产归乙方所有,生产经营直至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期满。
五、若以公司的无形和有形资产从事进行抵押贷款等金融活动,必须经公司股东会同意,否则将追究承包经营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六、对顾客服务要规范,认真做好顾客投诉工作,并要严格执行卫生清洁用品和食品的采购程序以及质保鉴定体系。
七、诚实经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建立良好的社会关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特种行业的各项管理规定。
八、做好经营期间的各项安全工作,特别是要严格执行消防和食品、卫生、安全等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必须独自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十条任何一方违背本合同条款的行为均为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依据合同文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追究违约方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章争议解决
第十一条对于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各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行,则应提请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予以角决。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有关规定,经各方协商一致后予以修改、另行补充。本合同若有与国家新颁布的法规文件相矛盾之处,则以国家法规文件为准。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五份,股东各执一份,董事会秘存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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