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失业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女16-50周岁,男16-60周岁,例女A,1966年8月出生,失业必须在2016年7月前办理)内,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小提示: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必须同时具备两个特征,即
①因本人原因
②由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如只具备其中一个特征,则为“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四)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二、办理材料
1、宁波市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2、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
(以上两种证明材料下载地址:http://www.zjnb.lss.gov.cn/shbx/sybx/xzzx/#Men=313)
3、劳动合同
4、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5、一寸照2张
6、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7、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异地)
8、所有挂靠协议书及原始发票(灵活就业人员)
ps:个体工商户业主,还应提供工商、税务部门注销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的有效证明。
三、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二)简略文字版
失业人员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本人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外地城镇户籍失业人员到暂住证(居住证)所在地镇(街道)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外地农村合同制职工在其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地镇(街道)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后到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复审。
四、办理地址及电话
宁波余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兰江街道保庆路128号
周一到周五:9:00-17:00
宁波国家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宁波江南路599号宁波科技大厦
周一到周五:9:00-17:00
宁波市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仑四明山路700号太河商务大厦三楼
周一到周五:9:00-17:00
宁波市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
周一到周五:9:00-17:00
宁波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环城北路西段499号
周一到周五:9:00-17:00
宁波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海曙区县前街61号海曙区行政中心1号楼9楼
周一到周五:9:00-17:00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鄞州区新城区惠风东路225号
周一到周五:9:00-17:00
宁波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象山天安路999号南部新城商务楼1号楼
周一到周五:9:00-17:00
宁波宁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海县桃源街道气象北路778号
周一到周五:9:00-17:00
宁波奉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奉化市河头路151号
周一到周五:9:00-17:00
宁波慈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白沙路街道北三环东路1999号
周一到周五:9:00-17:00
五、常见问题解答
(一)失业保险金可以领取多少?
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按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至80%确定,2015年11月起,每月失业金标准为1395元。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按相同缴费时间的城镇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总额的50%确定,即1395元*50%=698元
(二)失业金可以领取多久?
根据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1.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2.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
3.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三)农民合同制职工如何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农民合同制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经办机构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
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按相同缴费时间的城镇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总额的5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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