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有几种情形?
包含以下几种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的;
★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政策解读
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是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功能,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失业人员共享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之一,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近年来,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75%,此次提标是根据部、省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保生活”和“促就业”相统一,在确保基金支出安全可持续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了全市失业保险待遇水平、经济增长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将失业保险金标准从最低工资标准的75%提高到80%。
失业金标准调整以后,预计2018年度失业金支出较2018年将增加7918万元,增幅为13.8%。同时,2018年1月1日起,我市统一城乡失业保险政策,农民合同制职工与城镇职工实现了同等参保缴费,同等程序申领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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