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差管理费还是要交的。物业费是服务费,是业主就是必须要交的。房屋质量那是开发商的问题,而物业费是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根据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两者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对于房屋的质量问题,业主应该追究开发商的责任,但与物管公司没有直接联系,所以业主不能以此为借口拖欠管理费。另外小区公共区域环境也是通过物业来改善的,所以不交物业管理费从长远看对小区居民来说不是一件好事。
房屋质量问题
交房后,因房屋质量问题引起的维权也不少,一般质量问题包括裂缝、脱皮、空鼓、漏水、漏电等。
如何避免:在买房前,要选择信得过的开发商;看房买房时,在开发商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带专业的人士来检验房屋的质量;另外,可以多问下工地上的工人,如果该楼盘有熟人,也可以向其咨询质量好坏。
怎样维权:一般来说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发生质量问题的并不多见,大量发生的是非主体结构问题。一旦市民发现房屋质量方面的问题,可以先找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拖延处理或者是无视业主的投诉,业主可到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必要时,也可借助诉诸媒体曝光,利用社会舆论的力量,推进维权进度;如果协商未果,特别是涉及赔偿问题,业主就需走诉讼、仲裁等司法程序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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