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人单位还未立即同意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要安排上班或值班,就是旷工。
递交辞职报告后,用人单位未同意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旷工导致用人单位以制定的规章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但用人单位仍应当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如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旷工为由拒绝出具,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的证件的,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退还。
向劳动监察投诉需要以下材料
1、投诉人身份证
2、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4、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考勤记录
7、其他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
旷工几天算自动离职
关于旷工几天算自离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每个公司不一样的规定《劳动合同法》没有自离规定,《劳动法》第25条、《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就是你的行为如果符合39条第二款规定,单位就可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给你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如果只是口头说你怎么怎么样就算自离,一直没有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你们之间的劳动合同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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