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届毕业生工龄问题,通常是参照实际就业且按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起始日期作为计龄依据,即将其累积工作时期予以累加便可得到确切的工龄长度。在员工的工作历程中,我们允许部分由于由非个人主观因素所造成的工作中断现象,不过对此现象,我们会将其在中断前后时间段内的实际工作年限整合起来,予以综合计算。对于那些从事特殊工种或者处于特定工作环境中的员工而言,他们的连续工龄可以通过以下方法予以适当折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