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情况快递丢了谁负责?
快递公司如果没能将货物送到指定的收货人手中,其行为本身属于违约行为,如果还不能提交证据证明快递的丢失是因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就应该对货物的丢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快递由物业代签收后丢失,收件人已经同意由小区物业签收快递的,快递公司没有责任,物业公司在业主同意的情况下代签收包裹,包裹出现问题,业主自己也要负一定的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
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快递丢失的补偿
当快递发生丢失、损毁或者短少,没有买保价的快递、信件类的按照本次服务服务费用的2倍补偿,包裹类的按照买的商品损失的价值来赔偿,但是最多不超过本次服务费用的5倍赔偿。如果是其他损失或者是间接损失的,快递公司不会赔偿。
三、关于保价条款的效力
大多数快递公司的合同文本上都有保价条款,即快递单上一般载明,寄件人在寄送快件时有权选择保价服务,未报价的快件毁损、灭失时,或者规定最高赔偿限额或者按照快递邮费的几倍赔偿。律师认为,应当区分下列五种情况:
第一,如果格式免责条款隶属于的合同为《民法典》第497条规定的无效合同,此时,格式条款必定无效;
第二,若格式免责条款合乎《民法典》第496条规定的无效免责的种类,理当无效;
第三,若格式免责条款指涉失权条款,即免除自己的主要义务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此时合同一开始丧失了根基,应当认定为无效;
第四,若格式免责条款涉及到的仅仅是上述以外的情形,但合同显失公平的,应当认定为可变更、可撤销;
第五,若不属于上述五种,应当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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