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物业管理条例,未入住的房屋按物业费用的7折收取。
一、什么样的情况业主可拒交物业费
业主可以拒绝支付物业费的情况:
1、物业费的收取时间应从业主收到房屋的交付时间开始。如果交付时间延迟,业主可以拒绝支付延迟期间的物业费。在这种情况下,销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不能作为物业费交付的起始时间。
2、物业公司未与小区业主签订书面服务合同;
3、物业公司服务太差,不能先交,但要收集录音、录像、拍照等相关证据;
4、业主发现物业公司提供物业合同以外的服务并收费的,业主可以拒绝支付;
5、物业公司收费标准超过物价部门审核公示标准,超过部分费用的业主不得支付;
6、如果房屋质量有问题,房屋尚未支付,业主物业费;
7、经调查,物业公司不能出示合法的价格审批文件原件,业主可以拒绝支付物业费;
8、物业公司收取中央空调、供热动力设备等能源费用,业主可以拒绝支付。
二、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入属于谁所有呢
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入为业主共有,用途也应由业主大会决定。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由此可见,虽然业主大会可以委托物业代为管理电梯广告位、代为收取广告费,但并不等同于该收益归属物业公司所有。
三、物业费从什么时候开始交?
开发商通知的交房日开始计收,就是开发商交房的日期。不管业主是否按期接收房屋,都从这天开始计算物业费。下面几种情况时,自业主领取钥匙时开始计费:1、开发商销售的尾房;2、因开发商原因,造成交房日期延迟的房屋;3、出现房屋质量问题,经开发商确认后,需要维修而暂缓交房的;4、发生纠纷,处于法院审理之中,需等待审判结果的房屋;5、其他情况,开发商同意暂缓交房的房屋。发生上述情况时,按照物业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在业主领取钥匙之前,由开发商承担物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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