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xxxxxxxxx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通讯地址:xxxxxxxx
乙方于年月日购买甲方出售的xx小区的住宅一套:幢单元号,建筑面积㎡。(最终以产权登记部门实测面积为准)并于年月日向甲方支付首付款/总房款¥元整,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根据甲方现行购买优惠政策,乙方可以享受一年的基本物业服务费(不含公共能耗费)免缴政策,遵循平等、自愿原则,
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可以享受壹年基本物业服务费(不含公共能耗费)免缴优惠,到期后按实际物业管理费标准缴纳。
2.该优惠兑现起始日期以交房之日起开始计算,减免标准暂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80元/月(不含公共能耗费)执行。【最终基本物业服务费标准(不含公共能耗费)以滁州市物价部门的批复为准】
3.该优惠对应房号、业主姓名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致,不以将来入住人为准,且该优惠仅限“减免基本物业服务费(不含公共能耗费)”,而不以抵扣房款、折现等其它形式兑现。
4.此协议做为享受该优惠及到物业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的唯一凭证,遗失不后补且不能享受该优惠。
5.乙方减免的物业费由甲方支付给物业管理公司。
6.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城市新地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签章:签章:
签署时间:年月日签署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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