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不动产登记簿中记载的事项如果被利害关系人视为错误,而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话,利害关系人可以持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以及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明文件等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异议。如果审查通过,登记机构将在登记簿上记载相应的异议信息。
不动产登记簿中记载的事项如果被利害关系人视为错误,而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话,利害关系人可以持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以及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明文件等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异议。如果审查通过,登记机构将在登记簿上记载相应的异议信息。
异 议 登 记 是 什 么 ?
异议登记是指在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申请有误,要求撤销登记并重新申请登记的行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动产登记实行异议登记制度,异议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异议申请不予受理。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对异议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并对申请人给予相应的奖励。异议登记期间,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异议登记期间届满,当事人未申请异议登记的,异议登记申请视为撤回。当事人申请异议登记的,应当自异议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查,对异议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异议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将异议登记结果通知异议申请人。异议登记申请人对异议登记结果不服的,可以自异议登记结果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动产登记簿中的错误登记可能会给利害关系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因此,利害关系人应当及时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异议。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异议登记申请人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异议申请不予受理。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对异议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并对申请人给予相应的奖励。异议登记期间,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申请异议登记的,应当自异议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果异议登记申请被审查通过,登记机构将在登记簿上记载相应的异议信息。如果异议登记申请被审查不通过,异议申请人可以在异议登记结果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房屋登记办法》第七十六条
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而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持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明文件等材料申请异议登记。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