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中是否必须包括工资条款
劳动合同必须明确薪酬工资,薪酬工资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1.如果对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
2.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
3.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证明劳动关系
没有签合同时应当通过下列材料来证明劳动关系:
1.职工的工资发放花名册;
2.缴纳各项社保费用的记录;
3.单位发给职工的工作证、服务证;
4.以及其他职工提供的证言等。
三、劳动合同是每年都签一次吗
劳动合同不一定是每年都签一次的。我国法律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签一年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可以选择继续续签,也可以与用人单位签三年的劳动合同,不需要每年都签一遍。但是在签订第三次劳动合同的时候,劳动者可以依法主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n(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n(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n(三)劳动合同期限;\n(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n(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n(六)劳动报酬;\n(七)社会保险;\n(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n(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n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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