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宝鸡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
第三十六条:下列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一)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的企业;(二)投资于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与科学技术进步有关的其他企业。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八条: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认定机构下设办公室,由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机构主要职责为:(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每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二)负责将认定后的高新技术企业按要求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通过备案的企业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三)负责遴选参与认定工作的评审专家(包括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并加强监督管理;(四)负责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复核申请及有关举报等事项,落实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提出的整改建议;(五)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宝鸡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办理流程
1、陕西省科技厅发布年度申报通知
2、企业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附件
3、形式审查,在线审核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条件
4、受理材料,受理企业报送的纸质申报材料
5、专家会议评审,组织行业专家进行评审论证
6、同级部门核查,将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名单提交给同级税务和财政部门核查
7、公示,确定认定名单,在省科技信息网上公示
8、备案、公告、颁发证书,向科技部备案,发布认定企业名单,颁发高企证书
三、宝鸡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办理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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