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经营范围:
1、电子信息技术。技术包括:软件技术、微电子技术、计算机及网络技术、通信技术、广播电视技术、新型电子元器件、信息安全技术、智能交通技术;
2、生物与新医药技术。技术包括:医药生物技术;中药、天然药物;化学药;新剂型及制剂技术;医疗仪器技术、设备与医学专用软件;轻工和化工生物技术;
3、航空航天技术。技术包括:民用飞机技术;空中管制系统;新一代民用航空运行保障系统;卫星通信应用系统;卫星导航应用服务系统;
4、新材料技术。技术包括: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高分子材料;生物医用材料;精细化学品;
5、高技术服务业。技术包括:共性技术;现代物流;集成电路;业务流程外包(BPO);文化创意产业支撑技术;公共服务;技术咨询服务;精密复杂模具设计;生物医药技术;工业设计;
6、新能源及节能技术。技术包括:可再生清洁能源技术;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利用;核能及氢能;新型高效能量转换与储存技术;高效节能技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哪些变化
认定条件变化
在认定条件方面,32号文件取消了近三年的时间限制;取消了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拥有核心技术知识产权等,具体变化见右表。
认定程序变化
32号文件中认定程序发生了变化,纳税人需要关注以下几点。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不再设有复审环节。
2、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的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新增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以及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3、审查认定的公示时间由15个工作日减少至10个工作日,提高了行政效率。
4、进一步明确税收优惠享受的起止时间: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
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经复核被认定为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而被取消高新资格的,税务机关将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对于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因弄虚作假、违法违规、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而被取消高新资格的,税务机关可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另32号文件取消了172号文件中认定机构在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认定申请的规定。
5、明确高新技术企业的自主报告义务: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于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172号文件曾规定发生上述情况时,需于15日内向认定机构报告,32号文件报告时限放宽,更有利于纳税人。
新增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被取消高新资格。
6、新增高新技术企业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搬迁时,高新资格的延续问题:
企业于高新资格有效期内完成整体迁移的,资格继续有效。
企业部分搬迁的,由迁入地认定机构重新认定。
企业超过高新资格有效期进行整体迁移,32号文件对相关资格延续问题未予明确,实际操作中,应由迁入地认定机构重新进行高新资格认定。
7、企业存在偷、骗税行为的,不再作为取消高新技术资格的情形之一。
新增支持领域
随着国家经济发展趋势及产业结构调整,32号文件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较172号文件列举的内容有较多改变,主要是新增了国家重点扶持的新兴行业,例如:电子信息板块中新增云计算与移动互联网软件、卫星通信系统技术等;新材料板块中新增与文化艺术产业相关的新材料等;高技术服务板块中新增了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技术等等,不再详述。
全文1.6千字,阅读预计需要6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