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宝鸡市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确认法律依据是什么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第四十二条居住在统筹地区以外的工伤职工,经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或者经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委托居住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需要继续治疗的,工伤职工本人应在居住地选择一所县级以上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或同级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填报《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并经过业务部门批准。
二、宝鸡市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确认办理流程
1、受理:经办人携带相关材料到经办大厅办理;材料齐全,即时办理;
2、审定:经办人员审核相关材料,经初审、复审、审批三级审核;
3、办结:将办理结果反馈参保单位或个人。
三、宝鸡市就医申报所需材料和流程有哪些
异地就医申报所需材料
申报异地就医所需资料
参保人带齐以下资料到我市各镇(街)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申报手续:
(1)《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长期异地居住(工作)申报表》(以下简称“《异地申报表》”);
(2)参保人的户口本复印件;
(3)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双面复印件(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待领卡后再申请);
(4)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5)社保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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