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居住在统筹地区以外的工伤保险参保工伤职工,经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或者经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委托居住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存在需要继续治疗情形的
二、办理资料
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
三、办理流程
(一)审核受理材料,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当场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
(二)经办人员审查材料,对符合条件的,进行系统录入确认
四、办理时间
5个工作日办结。
五、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六、办理地点
成都市-青羊区-西月城街街道-20号,详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西月城街20号社保大厦4楼,2、4、6、12、14号窗口
七、相关政策规定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第四十二条:
居住在统筹地区以外的工伤职工,经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或者经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委托居住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需要继续治疗的,工伤职工本人应在居住地选择一所县级以上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或同级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填报《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并经过业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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