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及条件
1.具备基本医疗保险长驻(住)异地人员就医申请申请条件的个人。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符合以下申请条件之一的参保人,可以提出申请:
业务情形1:异地就医申请手续
一、长期异地居住超过180天的居民、退休人员、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
二、单位拟派驻市外180天的在职职工(回户籍所在地长期居住或工作的,不受180天限制)。
业务情形2:异地就医变更手续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符合享受异地就医的参保人,要求将选定医疗机构变更为当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或原选定医疗机构名称、等级等发生变更的。
2)若参保人要求变更异地就医地点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异地就医申请。
业务情形3:异地就医注销手续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参保人或用人单位要求注销异地就医的。
二、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异地就医变更医疗机构申请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份数(份/套)
复印件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长驻(住)异地就医申请表
核查原件,核对参保人所选的医疗机构及异地社保机构的审核意见,若确认无误,加盖印章。
纸质
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
1.收复印件,用人单位为参保职工办理长驻异地就医业务时,可核对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后,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无需再提供原件。2.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参保人死亡并注销户籍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纸质
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
1.非参保人本人办理的,需提供。2.收复印件,用人单位为参保职工办理长驻异地就医业务时,可核对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后,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无需再提供原件。3.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参保人死亡并注销户籍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纸质
表2异地就医申请及变更异地就医地点申请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份数(份/套)
复印件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长驻(住)异地就医申请表
核查原件,核对参保人所选的医疗机构及异地社保机构的审核意见,若确认无误,加盖印章。
纸质
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拟派驻异地工作超过(含)180天的证明
1.收原件。2.单位拟派驻市外工作超过(含)180天的提供
纸质
长期异地居住的证明材料
1.长期异地居住退休人员、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及以居民身份参保的人员提供。2.户籍在异地的提供参保人本人异地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籍不在异地的提供异地居住证或异地养老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
1.收复印件,用人单位为参保职工办理长驻异地就医业务时,可核对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后,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无需再提供原件。2.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参保人死亡并注销户籍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纸质
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
1.非参保人本人办理的,需提供。2.收复印件,用人单位为参保职工办理长驻异地就医业务时,可核对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后,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无需再提供原件。3.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参保人死亡并注销户籍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纸质
表3异地就医注销申请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份数(份/套)
复印件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
1.收复印件,用人单位为参保职工办理长驻异地就医业务时,可核对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后,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无需再提供原件。2.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参保人死亡并注销户籍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纸质
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
1.非参保人本人办理的,需提供。2.收复印件,用人单位为参保职工办理长驻异地就医业务时,可核对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后,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无需再提供原件。3.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参保人死亡并注销户籍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纸质
书面注销申请书
收原件
纸质
三、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医疗保险科科室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补充资料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在申请表上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通过的,告知原因。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医疗保险科科室领取办理结果。
四、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0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
0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即时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依据《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申办规定(佛社保(2016)87号)第六条规定,参保人或用人单位申请办理长驻(住)异地就医相关手续的,社保经办机构经办人员确认资料齐备并经复核无误后,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资料不齐或有误的,需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告知参保人或用人单位需补正的资料。
承诺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参照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办理的外,二十个工作日内决定。
五、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交通指引
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7号2号楼102
逢工作日
可乘坐152、163、164A等公交车,在劳动局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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