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格式条款的效力认定规则
格式条款的效力认定规则如下:
1.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最基本的民事法律原则。着重强调“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有着特殊的意义。
2.合法原则。
格式条教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仍然是认定格式条款法律效力的基本标准之一。
3.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原则。
4.着重保护承诺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二、格式条款的特点
格式条款的特点是:
1.单方制定、不可协商。格式条款的使用者预先将自己的意思表示于文字,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方并不参加合同条款的制定,也没有进行协调的余地,而只能对之表示全部接受或者全部不接受。
2.规格化、定型化。从合同内容方面来说,格式条款的内容为一个整体,不允许变更,除了缔约时间、对方当事人和标的数量等,合同双方主要的权利义务都已经定型化。
3.对象广泛、重复使用。适用对象的广泛性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适用于与其交易的所有同类交易对象,即只要这些对象与其交易,都以该格式条款作为基础。
三、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定
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定是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全文56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