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梅/张*超
【论文分类】外贸经济、国际贸易
【论文网络来源】http://www.csscipaper.com/F52
【期刊期数】2005年12期
【论文期刊来源】《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05年04期第85~88页
【作者简介】程*梅,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硕士研究生;
张*超,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陕西西安710061)
【内容提要】我国对进口产品实行反倾销已日渐成熟,本文从实证角度并结合我国实施反倾销的具体案例,对中国进口反倾销实施效果进行了分析,认为目前我国的反倾销措施主要有调控产品进口、保护幼稚产业以及导致投资替代三方面的作用。由此提出了应该综合考虑上下游企业的利益、注重政策效应和法律效应的统一以及做好重要行业的预警信息统计工作等方面的完善措施。
【关键词】国际贸易/进口反倾销/投资替代/反倾销税
反倾销作为一种普遍的贸易救济措施,在中国成为世界上头号遭受反倾销调查大国的同时,也逐渐被国内企业接受和运用。从1997年12月我国第一起反倾销调查案件——新闻纸案到2005年4月,我国共对进口产品发起116次反倾销调查(不包括复审调查)。
商务部统计数字显示,2004年,中国共对7种进口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涉案金额约6亿美元;完成了对5种产品的反倾销初裁以及2种产品的反倾销终裁。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反倾销专家周*俭认为,这表明中国在日益频繁的国际贸易战中逐渐成熟,开始学会使用反倾销等“武器”来应对国外产品的大举进入。
中国进口产品反倾销措施实施已有相当长的时间,其具体实施过程中的效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缓解入世后相关行业面临的压力,有效调控涉案产品进口
反倾销调查是WTO允许的救济手段之一,它允许成员国依法调查并采取相应措施,适当提高进口门槛。因此,对于大幅削减关税或取消非关税措施的部分产品,反倾销措施可在不违背世贸规则和入世承诺的前提下,一定程度地发挥调控进口功能。成员国对进口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后,如果要采取措施,一般需要5年的时间征收反倾销税,复审时还可以继续征税。
根据中国入世议定书中的关税减让表,我国加入WTO后的关税总水平将由2001年的14%降至2008年的10%,其中工业品平均水平由13%降至9.2%,而且98%的工业品关税减让将到2005年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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