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提供离婚分居证明
根据法律规定,分居离婚的证明提供规定: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等;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居委会证明等。同时也有能证明该事实的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
二、哪些分居证明是离婚时需要的
两人分居可以取到在户籍地、常住地、工作地等通过社区、村委会、自己居住地邻居、工作单位、宿舍同居同事等人来证明没有共同居住,是单独居住。只要证明自己与配偶分居,只能通过这些来证明了。
严格的讲这是一个不穷尽的归纳推理,任何一个人或者单位只能证明在他的知道范围内两人没有同居,有证据证明没有在一个地方同居,不代表两人没有在它处同居。要证明两人一段时间没有共同生活在一起,除非用探头24小时监控到某两人没有居住一起,否则证明就有空档。这是不符合现实的。
应该根据日常经验法则,由认为两人是同居在一起的反对方举证证明同居的事实,只要有两人在一起生活的证据就否定了分居事实。而只要是真正在一起同居,是很容易找到证人的。
三、离婚分居证明如何搜集
如何向法庭举证分居事实呢?仅凭空口说分居,对方否认后,法律就难以认定分居事实,因此必须提供确切的分居证明,一般而言能作为分居证明的证据有:
(一)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三)居委会(或物业)居住证明,水、电、煤气发票等
(四)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
(五)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亲戚或邻居,有条件的话最好让证人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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