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及减免规定
时间:2023-05-05 21:20:44 15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应纳税额的计算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方法一、分级逐级距计算。

分级逐级距计算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然后各级距应纳税额相加之和,就是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

第一步:先计算增值额。增值额=转让收入额-扣除项目金额

第二步:再计算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公式: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

第三步,分别计算各级次土地增值税税额,如下表:第四步,将各级的税额相加,得出总税额。

方法二、查表法。

查表法就是用求出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直接查对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表,然后按照计算公式求得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

第一步、第二步同上述分级逐级距计算方法;

第三步: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四)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

减免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免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是指除别墅、度假村、酒店式公寓以外的居住用住宅。

(二)对开发销售安居房取得的收入,免征土地增值税。安居房是指原产权单位按照房改政策向职工出售的住房,以及市(区)住宅管理部门直接发售的各类政策性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经济适用房

(三)将购买的房地产再转让的减免规定:

1、个人将购买的普通标准住宅再转让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2、个人转让别墅、度假村、酒店式公寓,凡居住超过五年以上的(含五年)免征土地增值税;居住满三年不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

(四)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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