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的投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发生在2年内的;(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投诉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造成的;(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劳动部门投诉流程
劳动部门投诉流程如下:
1.从劳动部门的官网投诉入口进行投诉;
2.直接拨打相关劳动部门的投诉电话,或者拨打市民热线进行投诉;
3.携带相关材料到用人单位主体管辖范围内的劳动部门窗口进行投诉,交由相关人员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
《劳动合同法》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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