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主过世时,房产证过户需要进行以下步骤:到居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到房地产测绘部门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到驻场税务所办理税收核定,最后领取完税凭证进行更名登记。
户主过世时,其房产证过户需要进行以下步骤:
1.到居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2.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
3.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4.到房地产测绘部门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
5.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
6.到驻场税务所办理税收核定。
7.最后领取完税凭证进行更名登记。
户主过世房产过户步骤是什么?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户主过世时,房产过户需要按照一定的步骤进行。首先,继承人应持继承权证明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转移登记。接着,不动产登记部门会对继承权进行核实,并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此外,继承人还需持原房屋权属证书和解除限制房屋占用的证明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解除限制。最后,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办理完以上手续后,向继承人发放房屋权属证书。整个过程需要依据不同地区不动产登记部门的具体规定进行办理。
在我国,《民法典》规定了房产过户需要按照一定的步骤进行。首先,继承人应持继承权证明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转移登记。接着,不动产登记部门会对继承权进行核实,并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此外,继承人还需持原房屋权属证书和解除限制房屋占用的证明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解除限制。最后,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办理完以上手续后,向继承人发放房屋权属证书。整个过程需要依据不同地区不动产登记部门的具体规定进行办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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